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,個人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(抵)稅優惠,無論是「先售後購」或「先購後售」,皆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間隔須在2年內。
-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。
- 出售及重購房屋不可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。
可是,
我沒有出租,我也沒有營業,然後我本人有設籍,為什麼無法退稅阿????
關鍵在哪裡呢?我們再看看上述條款第二點有最最最~重要的四個字,就是”居住事實”。
到底什麼是居住事實?
只要您能提出以下文件,正當合理說明就沒問題了。
1.提供用水用電帳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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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A:為什麼電費這麼高?,
- 客戶A:因為夏天太熱了,不想出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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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B:為什麼水費這麼多?
- 客戶B:因為我們家有游泳池開趴
2.提供管理室包裹郵件簽收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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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A:這包裹數量….
- 客戶A:我愛網購,網購愛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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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B:收貨紀錄比管理員還勤勞
- 客戶B:所以,我真的住很久
3.提供UBER/熊貓點餐外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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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A:外送紀錄比月曆還密集
- 客戶A:因為我是不會煮菜的宅神
4.提供騰空前的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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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A:恩?客廳沒有放沙發?你們回家要怎麼休息?
- 客戶A:因為我喜歡日式簡約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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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查B:恩?怎麼都沒有安裝冷氣
- 客戶B:你不知道嗎?我們要低碳生活愛地球
5.提供標的現況說明書(仲介簽立委託書其中一頁)
6.對方交易者(就是你的買方)也會收到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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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文1「請問出售給您的賣方OOO當時是自住嗎?在看屋的時候,您有看到冰箱塞滿食物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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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文2「請您提供入住前後現況裝潢照片,哪裡不同?請幫忙圈起來」
總結:
是的,只要我們提供上述資料,足以證明居住事實是100%真實的,再加上一份切結書,就能輕鬆核定退稅了。